《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袋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食品包装袋、塑料奶瓶、保鲜膜、一次性塑料餐具、饮料瓶等39类产品需在包装或产品上加贴QS标志,并标注”食品用”字样。同时,”限塑令”补充意见明确规定,2008年10月1日起手撕袋(连卷袋)上必须打上”食品用”和”QS”等标识。据国家统计局临汾调查队,对市区主要大型超市及食品店调查发现,食品包装不安全现象依然严峻,须加强规范。
1、超市中手撕袋及散装袋等多为”白袋”。一些大型超市,生鲜区、蔬果区、散装大米与散装糖果区提供的连卷手撕袋,未印制”食品用”、”QS”字样,也未标注生产企业厂名、厂址等相关信息。超市中的蛋糕、面包的包装都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国家禁用塑料袋。
2、西式食品店部分包装没有安全标识。德克士、麦当劳等大型连锁西式快餐店,使用的包装袋均为有偿的,且标有”质量安全”标志,但使用较多的一次性塑料盘等餐具无任何标识。一些西饼专卖店的手撕袋也无标识。
3、熟食店大多使用”白袋”。市区早餐店、馒头店普遍使用超薄的”白袋。一些肉食及其加工店继续免费提供塑料袋国家明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袋。
当这些价格低廉的劣质塑料制品温度超过50摄氏度时,有毒成分就会渗出,污染食物,对人体造成危害。所以,请广大人民使用有”质量安全”标志的袋子,这样才会安心放心。